县(市)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的管理。第四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的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1、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的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更新时间:2023-05-22标签: 蒲城县监督道路机械蒲城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