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Mobile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吉林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道路Mobile机械吉林省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5号《吉林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道路Mobile机械排放污染》已于2022年7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
更新时间:2023-06-28标签: 道路机械什么应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