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和改造相协调。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扫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的保洁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和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1、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区域经验的...
更新时间:2023-06-05标签: 清扫机械化道路江苏电话江苏道路机械化清扫电话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