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国VI 标准。国VI 标准,即“国六段催化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车辆应当符合国6 -2号排放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不道路mobile机械允许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
4、港口污染防治地方 标准港口污染防治应遵循生态优先、预防为主、陆海统筹、港城合作、绿色发展的原则。第四条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港口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港口污染防治各方面设施能力建设,统筹解决港口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和经营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对管辖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港口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上述有关部门统称为负责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
5、国一到国六排放 标准表国家1到国家6的符号分别是I、II、III、IV、V、VI。2000年7月1日,国家首次推出国1排放标准,因为它是以欧排放标准为基础,符合国际排放-之后,每隔几年就会推出新的排放标准。“国六标准”分为“国六A”和“国六B”两个阶段,计划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在全国实施。
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压燃式和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排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2。2016年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6、山东省非 道路移动 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治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移动式工业设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有利于非。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7、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 道路移动 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船和非道路Mobile机械的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Mobile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本条例所称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mobile机械的排气污染,是指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气系统向大气排放和蒸发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