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的管理机械,维护农业的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机械,促进农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种植、养殖、运输、加工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特殊用途机械。第三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经营、使用、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太原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械负责全市农业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经销农用机械主机、大型机具的单位,应当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销活动。第六条从事农用机械主机、大型机具维修的单位,必须持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械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维修等级从事维修活动。第七条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农用机械主机,不得使用或者转卖。
4、 农用车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有哪些?(2)对农用 car统一实施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上市生产企业及其农用车产品的合法来历证明和产品证明,经查验车辆合格后办理核发号牌手续。(3) 农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依据农用运输车辆安全标准。任何不符合安全标准农用 vehicle的车辆都不会被发放牌照,也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4)四轮农用车的驾驶员培训、考核和准驾车型规定按照大型转向盘式拖拉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机动车驾驶证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证件的规定签注,即四轮农用车为G,三轮农用车为L. (5) 农用车不准拖挂车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确定。(6)基于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交通不便,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是否允许农用 car乘坐,由各地自行决定。允许乘坐的地方,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5、路政能查 农用车吗对 农用车有何规定,超载路政有权 处罚吗超载是道路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路上的农用车当然也在检查范围之内。一、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相关规定:1。第三条从事道路客运、货运、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自觉执行《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各级运输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违反者将由运管机关按此规定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