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纠正违章行为,正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江苏省农业法机械123455,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和加工的动力机械和操作机械的总称。本规定所称驾驶人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的人员机械;经营者是指经营固定农业机械。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械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和乡镇农机监理员受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公安、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械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南宁市 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是哪一天开始实施南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南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2018年1月18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条例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交通状况第四章道路交通法规和事故处理第五章服务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交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6、重庆市农业 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用机械及其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处理农用机械事故,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农副产品加工、农业运输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及其设备设施。本条例所称农机械事故,是指农机械在田间、庭院、村庄作业、行驶、停放时,因驾驶人、操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人与动物的碰撞、翻滚、倾覆、火灾、爆炸等事故。
7、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 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道路。第二条农业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办理农业登记机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查验驾驶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机机械事故,按照国家、自治区农机机械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8、2019年南京市 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全文Nanjing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驾驶员、乘客、行人和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个人和组织在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科学管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合理整合交通资源,保障交通正常运行,提高通行效率。
9、云南省农业 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的事故,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农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等,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以下简称农机监理)及其安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农机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