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Which部门管理城市道路市政管理由城建部门管理国道和省道由交通。县(市)环保主管-4/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道路手机机械排气污染,第四条市环保局主管-4/负责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建设管理局主管-4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对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该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一定...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体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拒绝进入现场、拒绝接受环境保护-1 部门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或者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接受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作弊。-1/ 部门或其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责令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处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4/责令转产或者限产,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气体污染物的;(二)排放气体污染物超过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重点气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三)违反本规定第一百条规定,逃避监管排放气体污染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主管-4/;拒不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动燃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燃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废气排放的有毒气体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三)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气体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规定配合环保主管-4/监测设备的。
2、西安市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 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是指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气系统向大气排放、蒸发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