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农机监理机关机械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六条农机监理机关应定期检查农机-1。新购农业机械由农机监理机关进行检验。办理上门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或工作证后,方可上岗。第七条农机械号牌应当设置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
4、浙江省农业 机械化促进与农业 机械安全 管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农业机械,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的安全,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0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办法指机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和产品初加工的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一体化工作的领导,将促进农业机械一体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财政支持、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等措施,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一体化的资金投入。加强新产品开发研究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提高农业水平。
5、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规定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特种设备安全-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具体内容要根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来明确,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本单位已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本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