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的监督管理机械安全,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安全/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安全与监理安全监理?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1、2013年建设工程 监理 规范介绍?建设项目监理-1/(GB/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项目监理-1/。原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监理-1/》GB 同时废止。2013版建筑工程监理-1/包括:(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 监理规划。索赔及施工合同纠纷(7) 监理文件管理(8)设备采购及设备制造监理(9)相关服务(10)附表十部分。
2、工程施工安全 监理细则?3、安全 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
1安全监理方案1.1 监理计划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应以法律法规、委托安全监理约定要求和工程项目为依据。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对安全监理工作应具有指导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1.2安全监理方案编制1安全监理方案应与监理规划同时编制,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4、四川省农业 机械安全 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200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农机械及其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正确处理涉农机械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农副产品加工、农村交通运输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及其设备。
本规定所称农机械事故,是指农电机械与运行机械发生碰撞、碾压、倾覆、着火、爆炸等事故。在农村作业时,在农村拖拉机道上停放和行驶,造成人畜伤亡或机器、物品损坏的。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