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条例》和本办法由本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实施。第二章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六条道路交通标志是指利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达特定信息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按其功能可分为警告、禁止、指示、方向和辅助标志。第七条道路交通标线是指由各种道路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志、突出的道路标志和路侧标线组成的用于控制和引导交通的交通安全设施,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4、宁波市农业 机械 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的管理机械,维护农业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机械,促进农业的发展机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农业等活动-1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机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级加工和其他相关农业活动的设备。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农机械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农业-2工作。第二章科学研究、推广和支持措施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加强农业研究,促进先进适用农业的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
5、广西玉林农业 机械条例第三章农业 机械驾驶和操作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田水利的各种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自走式动力和8.88千瓦以上的座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工作由其下属的农机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进行。第五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应当遵循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第二章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第六条购买农业机械的,必须经过县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长沙市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 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长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Mobile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排放污染道路Mobile机械,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防治。